注意!这3种情况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19-04-02 15:02

近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人保财险贵州省分公司联合推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一站申请、网上办结"便民新措施,为三类情形中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群带来了"福音"。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垫付对象包括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中抢救费用指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丧葬费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救助基金受理服务电话为"95518转2",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电话咨询办理。目前全省设置98个救助基金受理网点,覆盖所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据了解,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截至目前,已累计垫付案件516件,垫付救助资金1744.68万元,共有455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记者:刘粒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