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姜志强、李景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姜志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省施秉县委原书记姜志强(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姜志强利用担任原黔东南州畅达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黔东南州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局长,施秉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景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李景宽(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景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景宽利用担任福泉市凤山镇党委书记,福泉市金山办事处工作委员会书记,荔波县副县长,荔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都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