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10月1日起废止

多彩贵州网 | 2021-09-30 18:05

9月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均于1994年出台,自实施以来,均在各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民法典出台,已明显存在与民法典及相关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形。

如《贵州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称代理、居间、行纪等行为,民法典总则第七章《代理》、第三编《行纪合同》《中介合同》等章节内容已有更全面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经纪人证》的规定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上位法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完善,《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已经不能适应贵州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一是已形成新的企业形式,二是因机构改革执法主体职能已经改变。该条例的立法宗旨、执法主体、内容规定均失去了导向引领作用,已经不能适应贵州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