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Q***PZ还是鲁Q***PH?记12分,罚款3000元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5-09-17 07:52

近日,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三大队民警对江黔高速公路铜仁至贵阳方向开展巡逻。当巡逻至聚凤停车区时,一辆停放于此的鲁Q籍重型半挂牵引车引起民警注意。

民警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要求驾驶人出示行驶证时,驾驶人宋某言辞闪烁,声称“行驶证被扣了”,其慌乱的神情引起了民警注意。

民警立即对悬挂号牌为鲁Q***PZ的车辆信息进行核查,结果令人吃惊,该号牌竟无任何登记信息,该车驾驶人涉嫌伪造或套用其他车辆号牌。

在民警的进一步询问中,宋某的回答前后矛盾、漏洞频出。在铁证面前,他已无法自圆其说,只得从驾驶室内取出该车鲁Q***PH的真实号牌。

经调查得知,驾驶人宋某与同伴从山东临沂出发,运送货物前往云南昆明。因赶时间但又担心车辆在途中超速被电子警察抓拍,二人便“偷梁换柱”的更换号牌。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宋某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3000元,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对鲁Q***PZ的机动车号牌予以收缴。

贵州公安交警提醒

各位驾驶人

请严格按照规定正确悬挂车牌

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

也不得故意污损、遮挡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