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FR***1号车主肇事逃逸?交警:你走不脱,已查获!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5-08-22 07:41

近日,毕节市大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八小时内查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再次提醒交通肇事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事发当天,毕节市大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七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当日12时40分大方县小屯乡珠场村(小地名:财神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车辆驾车逃离现场。七中队民警接警后火速赶赴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见地面有碰撞散落物,驾驶人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贵F0***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李某)与逃逸车辆发生碰撞,二人受伤且车辆受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很快锁定了逃逸者为大方县理化乡金鸡村的彭某某,并于当晚在其租住的房子里将其查获。

经询问,驾驶人彭某某交代其驾驶车牌号为贵FR***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于2025年7月28日发生事故后,因无驾驶证害怕被交警处罚,遂驾车逃离现场。

大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彭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作出罚款1200元并处行政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

贵州交警提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一定要立即停车、迅速报警

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肇事逃逸不仅无法逃脱法律制裁

还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惩处

遵守交通法规

勇于承担责任

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