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棚户区改造

动静原创 | 2022-01-17 10:04

棚户区改造自2008年启动以来,一直是房地产的热点,在《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将棚户区改造分为了以下几种:第一类是城市棚户区改造;第二类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第三类是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小编今天主要说的是第三种——城镇棚户区。棚户区改造在2008年正式开始,最开始是国有林场垦区、资源枯竭的国有煤矿棚户区,解决的是一些职工的住房改造问题;2012年,扩大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仍然解决的是原有国有职工的住房改造问题;2014年,根据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棚户区改造扩大到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

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基本都是拆建,但厂矿棚户区和林垦区棚户区改造余地很大,比如城市里的厂矿棚户区。这些棚户区占厂矿区域都不大,改造的时候首先进行厂矿生产区拆除开发,所以棚户区政策上,更多体现的是补助、异地等,但这个政策在城镇棚户区改造中出现部分居民对异地安置不满意的问题。

所以一些城市在城市改造中,政府利用保障房资金先盖起楼房,等一部分城镇棚户区居民搬迁过去之后再对整片城镇棚户区改造,而且这些都是小区域的异地安置,居民也容易接受。

聚焦到贵州省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显示,到2022年,贵州省将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城市更新项目库,建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省政府印发有《贵州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贵州省将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2023年底前,全省2020年以前已经列入计划的未建成棚改项目633个约41万户全部完成;2025年底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新增棚改需求约20万户全部开工,其中,2021年2.53万户、2022-2025年17.75万户。

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采取拆除新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实施;要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坚持“净地”出让,探索建立棚改地块一、二级土地联动开发的有效机制;要坚持市场化运作,用跨片区组合等方式实现盈亏平衡;要确保改造品质,不能为了实现资金平衡而擅自提高规划容积率,影响居住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