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隔夜酒”,睡醒≠酒醒≠可以驾车!

贵州交通广播、毕节交警 | 2025-06-04 08:52

近日,黔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辖区钟铁线2公里50米处,对一辆贵AQ**39号小轿车进行检查时,询问过程中闻到了驾驶员王某某口中散发出的酒味,疑似酒驾。

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进一步核查,民警还发现王某某所驾驶的贵AQ**39号小轿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经询问,王某某承认车辆手续齐全,也买了保险,但没按规定去检车,并叙述头晚赴宴和朋友一边聊天一边喝啤酒,自己喝了三瓶多啤酒,一直喝到凌晨才休息,第二天上午驾车出门办事,途中被交警查获。民警当场对王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作了普法宣传教育,详细讲解酒驾的危害性,提醒警惕“隔夜酒”。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严守交规,安全行车。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某酒后驾驶、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100元,驾驶证记13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贵州交警提示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提醒身边人,监督身边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