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刚出门,就被记21分、罚款1100元!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6-06-01 07:33

近日,黔南州长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G321国道海马塘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人王某身上有明显酒气,可王某矢口否认自己喝过酒。

在民警劝说下,王某终于承认自己因旧伤不适,在家喝了药酒止痛,喝完后才想起还要去买农药,于是匆忙骑车上了路,没想到刚出门就遇到了交警。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的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针对王某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酒后驾驶及无牌上路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提醒其今后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被民警依法合并处以罚款1100元、驾驶证记21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药酒”也属于酒类

饮用后驾驶机动车同样构成酒后驾驶

贵州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

不仅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而且需要承担极其高昂的成本

一次酒驾

终身后悔

请各位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把酒驾当儿戏

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文明出行

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