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阳关注|税收普法系列微短剧《家有税事》第十一集
贵阳税务 | 2024-12-16 17:25
第11集 拒开发票要不得
涉税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的规定,及时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是销售方的法定义务,销售方没有合理理由不应予以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