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民生痛点!噪声污染执法不再“唯数值论”丨阳光946

视听产品部 | 2026-08-26 17:21

近日,《阳光946党风政风行风热线》接到听众投诉:贵阳市白云区云城尚品小区内,商铺促销喇叭扰民,执法人员因测试分贝未超标,一直难以解决。

贵州省环境监察局业务六处副处长 郭昆

8月15日正式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对广场舞音响、装修噪音、商铺促销喇叭这些“群众家门口烦心事”的监管,进行了一次制度性的突破。

贵州省环境监察局业务六处副处长郭昆就听众投诉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云城尚品的这个案例非常典型,《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明确,噪声污染不仅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还包括“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这些都是回应民生痛点的一个重大突破。

关键变化在于从“唯数值论”转向“实质损害导向”。过去只看分贝是否超标,现在只要没采取防控措施、确实干扰了别人,哪怕仪器测不出超标,也可以认定为噪声污染。

这对广场舞音响、装修噪声、商铺促销喇叭等“家门口的烦心事”来说,是一次制度性突破。法典把社会生活噪声全面纳入监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必须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违规拒不改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各部门也明确了执法边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根据《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餐饮油烟污染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群众遇到商铺噪声、广场舞噪声、装修噪声、餐饮油烟等扰民问题,可直接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由其依法处置。

遇到以下四种类型的噪声,应该向哪些部门投诉?

工业噪声,如企业生产、风机、设备、生产线、厂区机械噪声等,可向生态环境部门投诉。

建筑施工噪声,如工地打桩、浇筑、机械施工、渣土作业等,晚上22:00—次日6:00夜间严禁施工,若有违规,可向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抢险救灾、工艺连续作业等特殊情形,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和公示。

交通运输噪声,如机动车乱鸣笛、炸街改装车、主干道车流噪声、轨道交通噪声,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社会生活噪声,如广场舞、露天K歌、商铺喇叭宣传、邻里深夜装修、宠物持续吠叫、室内喧哗扰民等,可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