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须知 弄懂这些避免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卖给多数人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商品房买卖中时常发生,卖方和一方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随后,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屋卖于其他人,由于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故此时就存在着两个或多个购买主体。

电视剧《安家》中 “一房多卖”的闹剧让人瞠目结舌,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种类型的事情。今年2月底,孙先生通过某知名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合同时查询了房产登记信息,确认没有问题后,他办理了网签并支付了150万购房款,约定6月份过户。在此期间,孙先生多次联系办理过户,但原房主以各种理由拖延。眼看过户时间就要到了,为了解真实情况,孙先生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登记情况,却惊讶地发现:明明签合同时房子还一切正常,没过多久购买的房子竟然被查封了!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屡次发生,据了解,全国有150个重点城市被纳入推进房屋网签备案联网工作范围之内。其中,北京、广州、深圳、天津、重庆等重点城市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
这意味着什么?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卖房者,钻空子的空间均受到限制,既减少了“一房多卖”的可能,也让炒房者的抬价游戏失去了操作空间。 长期以来,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有没有即时进行网签备案锁定, 有没有“一房多卖“等问题都将会迎刃而解。

如果已经遇到一房多卖应该如何处理?
1、已经完成过户的购房者将获得商品房所有权。另外,如果办理过户的购房者被认定为和卖房人恶意勾结过户,其他购房者则可以主张此次房屋交易无效。
2、若卖方是开发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发商要承担填补性赔偿责任和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所以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赔偿责任,支付相当于已支付的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也就是所谓的双倍赔偿。
3、若卖方是个人,争议处理要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追究违约责任。这个时候只能要求卖房者返还购房者的房款以及利息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购买的房屋大幅升值,卖房者和第三人联合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购房者可以起诉卖房者和第三人,要求宣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