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文学|那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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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狗
代廷晴
在村子里长大的孩子,很少有不被狗追咬过的——我说的是从前的村子。
多年后,我有一次和朋友聊起狗:狗们不咬衣冠楚楚的人是怎么回事呢?狗能分辨贫富差异,能看出权势地位上的悬殊吗?能知道某个衣履光鲜的人是不好惹的吗?它们是如何把这一切联系起来的,我们谁也不得而知。
那时,我们还讨论过,到底一条狗对另一条狗有没有外貌美丑的区别,如果没有,那么它们对于人的贫富贵贱为什么会区别对待?
但它们真的能分辨。
村子里的狗们,一看到那些擦得铮亮皮鞋(也许它们只看脚就可以)几乎都是噤声的,小心翼翼的。偶尔有一两只不识相,试探着汪汪两声,见它的同伴们不予响应,也就疑惑地停止,或者不甘心地在喉咙里呜咽两声。
狗群里,一般情况下总有一只比较有威望的狗——块头大,声音沉,下口又准又狠,心机又深又稳。这只位高权重的狗,通常不用出声。它要是煞有介事吠两声,往往不是对那个衣冠楚楚的人吠,而是斥责它愚蠢的同类。那口气,也许相当于说:“你这狗日的,你也不看看你咬的是谁,敢这样胆大?”狗们对自己的同类,也会威吓。于是那只见识浅陋的狗,即便没有真正领会上级的意图,也会服从地停止吠叫。
有时那只有威望的狗,在劝那条不知死活的狗时,会亲切一些。它也许同样懂得怀柔的政策。
它走过去,对那只狗的耳朵或嘴巴轻轻碰一下,那是它们之间的“低语”“耳语”。人没办法懂得它们的交谈,只能猜。就像我刚才说那句“狗日的”当然也是靠猜的,也许狗们不会把这句粗话当作骂狗的话呢。
但狗们无一例外地追过小孩子,不管是由于玩闹还是攻击。它们大概知道,小孩子是不具备太多的威胁性的。不过它们也许不会想到,小孩子恶起来,其实并不逊于大人。
有一年的有一天,好像是初秋的某一天,我穿了条墨绿色的新裤子去上学。这条裤子是我上山剐构树皮剐了两个星期,积攒下来卖到收购站的钱买的。在不常穿新裤子的年代,穿上新裤子的那天,你会觉得全世界的眼睛都在看你,尤其是那条新裤子不是常见的灰色黑色蓝色,而是好看的墨绿色!
我穿着那条新裤子,并没有招摇过街。当然,不是街,是寨子。我从寨子中间过的时候,平时我自以为跟我很熟悉的那只灰黄的狗,正以惯常的动作趴在自家的阶沿上。它突然毫无预兆地向我冲来,根本没有任何犹豫,像突然发现一个危险分子。它一口就咬住了我的裤腿,那么准确无误。它衔住膝盖那个地方使劲往下拉,“刺啦”一声,我的裤缝生生地裂开了。露出了一大块因常年不见天日而显得特别白的腿肉。
它并没有继续要咬我的意思,对我腿上肥白的肉似乎不感兴趣。它撕裂我的裤腿便跑开了,若无其事,连叫声都没有,假装自己什么也不曾做过。好多狗也没有多大杀伤力。它们只是坏,又坏又无聊,还要显摆自己。比如去撕破一个小姑娘的新裤子,把她吓得哭兮兮的。会咬人的狗不叫,闷墩儿往往一肚子坏水。
我只能重回家里,换了一条屁股上有补丁的裤子往学校跑。去学校既已迟到,我穿着那条补丁裤子站在教室门口时,心中无限恼恨。
之后我碰到那条狗,尽量离得远一点。我也不知道它因咬了我的裤子,在它的同伴之中有没有增加威望,倒是有几次看到它的主人对它不耐烦地呵斥。
虽然尽量远离,但还是差不多每天都要碰到它。我觉得它看我的目光还是不怎么友善,而我每天必须经过这个地方,别无他路。我必须要跟它处好关系。有一天,我把特意带在身上的一块雪白的泡粑扔给了它。它也没觉得接住一个自己曾经咬过她裤腿的孩子扔过来的食物有什么不好意思。它叼起那块泡粑就跑,吃相狼狈,毫无体面。
虽然当时它吃食的样子实在不好看,但幸好狗的记性是好的。用那一块泡粑,换来的是它再也没有追咬过我。当我再次穿上那条墨绿色的裤子经过门口时,它似乎还摇了摇尾巴,表示了一点淡漠有限的热情。这办法是我父亲教给我的。他说,没有一条狗不会被食物收买,给它扔吃的这种方法百试不爽。我父亲也有类似的遭遇。
那时他承包了村里的小煤窑,其实是有那么一点钱的。但常年在地里劳作不修边幅的习惯,使父亲看起来依然是一个穷人模样——总穿着胶鞋,而不穿亮煞煞的皮鞋。于是一条黑狗,每每在我父亲经过家门时,对他穷追猛吠,以此显示自己的敬职敬业。我父亲有一次实在抓不到什么东西来威胁它,情急无计之下扔了一个冷馒头打过去。黑狗准确咬住了那被啃了半截的冷馒头,完全忘了它咬人的作态,任由我父亲大摇大摆从主人家门口经过。父亲甚至从主人家地里摘了一根黄瓜,它也假装没看见。
狗仗人势,是真的。那些富裕人家养的狗,就会有气势一些,声音大而洪亮,很是气派。贫穷人家养的狗,声势就会小许多。好在它们虽如此势利,却真的很少背叛。也许它们也并不是想忠心耿耿,只是出于一种习惯。习惯服从,习惯懒惰。大家把这个习惯和懒惰当成了一种美德。我活了这么些年,也依然想不清楚,这种习惯是应该赞美,还是应该唾弃。
据我所知,没有一种动物像狗一样,失去了主人就失了“狗样”。猪、牛、羊,甚至是猫,没有主人的豢养,也许会过得差一点,但它还是它自己,只是可能和人的关系更为紧张一点。这很正常,毕竟人这种动物是最难处的。他们什么都吃,还心机重重。
一只被主人抛弃的狗,它的狗生也就彻底完了。人看不起它,它的同类看不起它,它也看不起自己。它们鬼鬼祟祟,东躲西藏,尾巴在两腿间夹得紧紧的,再也不会翘起来。它们看人的眼光,警惕又卑微,仇恨又谄媚。它们是一根根浮毛,只能依附在人这张皮上。
杰克·伦敦写过一条叫巴克的狗,它终其一生都在与自己的狗生抗争,直到后来认识了一只狼,在后者身上嗅到了不同寻常又似曾相识的气息,才找到自己的去向。
他(杰克·伦敦一直用的是“he”)最终的归宿,是远离人类,也远离了狗类。他走向了森林。
也许,在每只卑微的狗脑深处,在不为他狗知晓的某个时刻,也曾驻扎过巴克的灵魂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