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金全国统一:增加预售金使用灵活性,利好房企资金流

动静原创 | 2022-02-10 21:58

2月10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信息,近日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意见。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因素确定,当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剩余的资金可由房企提取使用。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进行了点评:

一、政策要点

第一,此次文件与既有的各类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对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进行了统一。

据了解,最新意见是在更新1994年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各地预售资金的管理方式差异一直较大。

新规使得各类分散的预售资金监管做法得到矫正,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做好预售资金监管的工作。

第二,此次文件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根据项目合同、工程造价等核定,以确保项目竣工所需资金,达到监管额度之后的剩余资金则可以由房企提取使用。

相比过去的政策,该规定有一点明显的变化,过去一些城市可能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过严,进而出现了“封锁”预售资金账户的现象,导致企业此类资金到位情况非常糟糕,恶化了企业的资金状况。而现在则明确资金的拨付情况,即除了工程所需要的资金,其他都可以让房企使用,增加了商品房预售金使用的灵活性。

二、政策意义

对于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更多需从利好房地产市场和房企资金状况的角度理解。

首先,新规有利于规范预售资金的使用,规范各地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

其次,新规能利好房企预售资金的循环,确保房企资金状况更加稳健,纠偏预售金监管过严的做法。

去年,在知名房企事件之后,部分地方政府对于预售资金存在过度监管的问题,出现了银行或法院随意关闭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做法,导致房企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大,出现了很多爆雷事件。

这一操作,也是此前房贷政策放松、发债政策放松后,又一个房地产金融宽松的政策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