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红灯“任我行”?
别把摩托不当“车”
无证驾驶“驶”不得
骑行人员因缺乏必要的
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
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闯灯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
交通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严重威胁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贵州交通广播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近日,黔东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岑巩县交警大队值班室接群众报警,称在岑巩县高速路口处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出租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请求出警。
接警后,值班民警
立即赶往现场勘查处置
到达现场后
只见一辆出租车停在网状线内
挡风玻璃有明显破损
左侧大灯处被撞凹陷
一辆摩托车“躺”在路中央
周围散落着一些车辆零碎件
伤者已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经查,排除双方驾驶人酒驾嫌疑,摩托车驾驶人张某系无证驾驶闯红灯,出租车驾驶人姚某未按导向车道通行,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据出租车驾驶人姚某讲述,事发时,其驾驶车辆通过路口,信号灯显示直行,此时姚某在右转车道上,遂借道直行,而其左前方直行车道上一辆小轿车挡住了她的视线,没有看到疾驰而来的摩托车,等发现情况时,已经撞上了。
民警通过查看公共视频画面
证实了驾驶人张某所述属实!
事发路段监控画面显示
当日18时58分许,张某驾驶摩托车从辖区思州路往出城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口时,指示灯显示为红灯,其未停车等待绿灯,而是直接驶入正在实施左转的车流中,随后与借道直行的出租车发生猛烈碰撞。在惯性作用下,张某被撞“飞”上出租车的引擎盖,并向前行驶了数米后,才从重重地从车上摔了下来,万幸当时张某佩戴了头盔,否则后果难以预料。
经岑巩县人民医院检查,张某身上多处受伤,小腿粉碎性骨折、盆骨骨折、肺部挫伤。在重症监护室救治了5天后才转入普通病房治疗,目前已出院在家中休养。
依法认定
事后,民警依法认定,当事人张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姚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按导向车道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红灯可以再等
生命不能重来
心中常亮“红绿灯”
安全行驶伴人生
每一起事故都是前车之鉴
不论最终认定结果是什么
我们都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不断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
尊重生命,请务必遵法守规~
懂法才能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通安全容不得一丝马虎
请时刻提高警惕
汲取“前车”教训!
闯红灯的危害
1、破坏通行法规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法规。
2、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安全提示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威胁他人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大意失安全,必须防患于未然
车轮向前、时代向前
今天早已不是昨天
管理向前、法治向前
红线依然是红线!
“持证”开车是基本的交通规范
也是对我们所有人的安全保障
红灯停 绿灯行
是安全常识、更是铁律!
闯一次灯=闯一次“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