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生命带 安全不容“卸带”
贵州交通广播、黔西南交警 | 2024-09-24 09:24
近日,黔西南公安高速交警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当天下午,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大队贞丰联勤片区民警在惠兴高速公路龙场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查缉工作。
17时18分许,民警在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将安全带斜挎在胸前,而腰部横着的部分却被驾驶人坐在屁股下,该行为属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驾驶人得知,为了方便,驾驶人平时将安全带插在安全带插口之内,上车后直接将安全带斜挎在胸前,不仔细检查都会以为驾驶人是按规定使用安全的,同时可以避免监控抓拍。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场演示了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步骤,向其讲解了安全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起到的重要作用。随后,民警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黔西南高速交警提示:当汽车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它可以将驾乘人员束缚在座椅上,以免前冲,免受二次冲撞造成伤害。汽车事故调查表明,在发生正面撞车时,如果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80%。高速交警呼吁,安全带=生命带,安全不容“卸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