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GW***3号驾驶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考取!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5-11-02 09:32

近日,安顺市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普定县迎宾大道新世贸路段开展酒驾醉驾违法查处工作,21时12分许,陈某驾驶贵GWZ***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迎宾大道(新世贸路段)时,被执勤人员拦截例行检查。

民警发现车辆驾驶人神色慌张,并伴随着一股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2025年10月5日17时30分左右至19时,陈某在定南街道三岔村家中吃饭时,喝了3瓶啤酒,因有急事,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出门了,后被交警查获。

民警对陈某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陈某曾于2025年01月07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过,时隔不到一年,陈某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金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贵州交警提示

一次酒驾“罚” 

再次酒驾“拘” 

拒绝酒驾

方能“久驾”

请广大驾驶人

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

切莫因一时侥幸悔恨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