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小贴士 | 《民法典》来了—宣传广告,到底有法律效力吗?
什么是要约?我们先给大家举个例子。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庚:比如说这支笔,我说,五块钱我卖给你,你买不买?然后你说我买,那么你就是承诺,我就是要约。
简单来说,要约就是你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那什么是要约邀请呢?
程律师:进行一些不是很具体的宣传,或者是一些招揽顾客的条款,广而告之,然后这个时候你来找我,希望达成一定的商业合同。
将两者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要约的内容更为具体,指向性明显。而要约邀请则是内容不明确的宣传,可以是走街串巷贩卖的吆喝声,也可以是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等。而且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还有一个最关键的区别。
程律师: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而要约只要向对方作出了承诺,就构成合同,就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我们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贵阳某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我出了赠送12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的允诺,这是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从内容上来看,并不具体确定,而且赠送的装修价格,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也不构成影响,所以这个赠送精装修的销售广告,应该属于要约邀请,是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的。
程律师:尤其在房地产的环境里,商业广告或者宣传资料,一般都属于要约邀请,但是里面有一个很特殊的情况,也就是说,房开商如果是在宣传资料,或者是在广告里,对规划范围内的一些房屋,或者是具体的设施,做出了明确的说明或允诺,应该视为要约,也就是说,如果在小区规划图中,有这样明确的表述,总共要规划五栋楼,两个篮球场,并且清楚的标注了所有建筑物的位置,那这个时候,这些规划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也可以要求房开商,一一定的违约责任。
程律师:我们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不要简单盲目的听从相应的广告宣传,而是要看规划图里面相应的房屋,相应的设施的具体说明或者是允诺,而且我们建议,如果可以的话,尽量都写在合同里,以合同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