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小剧场| 有一种职业叫儿童主任
2024-12-12 09:00
政策解读:
“儿童主任”是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儿童关爱服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根据省民政厅等16部门《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儿童主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监护、就学等信息摸排工作,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定期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