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举报!雨天开车溅人一身水,要罚!

贵州交通广播、贵阳交警 | 2025-07-13 08:23

近日

贵阳交警接到两名群众举报称

车辆经过漫水路段时未减速慢行

导致被溅一身污水

案例一

6月25日11时,开阳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天10时左右,一辆号牌为贵AL***G的黄色小车在国土局路口红绿灯处有逆行、漫水路段未减速行驶的行为,导致路面积水飞溅到路旁行人身上。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调取该时段监控视频,发现该车逆向行驶、行经漫水路段未减速的违法行为属实。随后民警通知该车驾驶人汤某到交警队配合调查。

汤某告诉民警,当时因雨势较大,自己没有看到路边有人。民警将视频播放给汤某观看以后,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汤某当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称愿意承担对方洗衣服的相关费用。

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汤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其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贵阳交警南明区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宝山南路油榨街公交车站台,一辆白色汽车行经漫水路段时未降低车速,导致一家四口全身被水溅湿,驾驶人扬长而去,请交警部门严查这种不文明驾驶行为。

根据网友提供的时间和地点,民警快速通过视频监控录像找到该车,并确认了举报事实。随后民警联系到涉事驾驶人李某。

据李某所述,当天自己着急办事,行经该路段时没注意到有积水,并非故意为之,对自己的疏忽大意感到十分抱歉。

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李某驾驶机动车在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贵阳交警提示

雨天开车不仅是对技术的考验

更是一个人素质的体现

请大家做文明司机

遇到积水路面请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