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企|清镇市推进销售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提升
今年以来,清镇市市场监管局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超市、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店为重点,通过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开展超市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以及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试点等工作,进一步督促经营主体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规范食品销售行为,推进销售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提升,切实保障销售环节食品安全。
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导农贸市场开展规范化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市场设施,提升市场环境,确保管理好经营户、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好环境卫生,推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为消费者和经营户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督促经营户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保持销售场所环境卫生。对开办主体及场内经营户按规定具备经营资质、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凭证齐全、产品按规定进行检测、按要求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发现问题报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截至目前,推进4个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
开展超市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以《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依据,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为目的,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严格食品安全自查、严控食品采购来源、严控食品销售过程、严格员工健康管理和严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六个方面制作承诺书。选取辖区内规模较大、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大中型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以点带面,逐步引导辖区内所有超市主体自我承诺,以承诺促自律,以自律保安全,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截至目前,21家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
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试点建设。探索建立农村食品经营店监管机制,建立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综合评价体系,从主体资质、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食品贮存和标签标识等多方面建立评价标准。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条件、综合评价”的原则开展创建工作,激励引导农村食品经营店(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开展规范化试点建设,并对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示范店加强指导,树立示范店的良好形象,并强化宣传力度,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效果,从而逐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截至目前,共有12家农村食品经营店作为规范化试点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