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事关贵阳贵安共享电动自行车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二、如何确定贵阳贵安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容量?
答:为规范贵阳贵安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结合我市交通路网布局、人口出行需求及停车资源现状,贵阳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域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容量专项测算工作。测算立足城市交通发展实际,统筹道路通行、群众出行、停车管理三大维度,科学核定投放总量,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城市交通秩序与市民出行权益。本次综合采用道路承载力法、人口需求测算法、停车需求管理法三种主流测算方式,多维度交叉验证共享电动自行车合理投放规模,测算共享电动自行车各属地区(市、县)容量以及贵阳贵安总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后续每5年市交通委员会按程序对容量进行测算更新。
三、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主体如何在贵阳贵安参与运营?
答:贵阳贵安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由市交通委员会具体统筹,属地政府深度参与,按照“开放共享”的方式,由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主体提交运营方案,由市交通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媒体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围绕运营服务配套设施、守法守信经营、智能化技术水平、运营服务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综合评审。运营主体根据经营方案综合评审结果优劣获得投放数量,量满即止。具体参与方式请参阅2026年6月15日在贵阳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贵阳贵安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报名公告》。
四、申请投放经营共享电动自行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申请人应具有保障运营服务的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仓储场地、专职运维人员、调度车辆等。3.申请人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专职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属地交易即开票以及信息管理能力。4.申请人应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在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记录。
五、对投放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有什么要求?
答: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并依法取得有效的CCC认证证书。车辆预留安全头盔装置接口并支持智能头盔锁功能;配备的智能头盔应严格执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要求。
六、投放后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应遵守以下要求:按规定的数量和区域投放、依规悬挂共享电动自行车车牌、按要求将车辆及运营等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及时清理未按要求停放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措施监督引导骑行人安全文明骑行等。
七、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后,需要定期组织运营情况评价或者动态调整投放数量吗?
答:需要。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后,属地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每年对贵阳贵安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主体的服务管理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等级对各运营主体投放数量动态调整。调整的投放数量纳入属地区(市、县、开发区)投放数量动态资源池管理,在评价期末,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经营方案补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