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刑拘!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官方最新消息
近日,毕节市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姑开乡街上设卡查车,23时27分许,发现一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浑身酒气,有危险驾驶的嫌疑。
民警随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在例行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张某面色红润,全身散发浓烈酒味。
经检验,李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符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据了解,7月31日21时许,李某和朋友一起在姑开乡某个大排档吃宵夜,期间喝了酒。结束后,想着交警已经下班了,便抱着侥幸心理骑车回家。
然而,交警进行了一番调查后,才发现事情原来没有那么简单……经过调查,李某曾在2013年5月2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余杭交警查获;2022年1月10日,在毕节市纳雍县姑开乡野维线38公里800米处,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纳雍交警再次查获,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023年10月24日,在毕节市纳雍县姑开乡野维线38公里800米(同一地点)处,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第三次被纳雍交警查获,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贵州交警提醒:不要小看“就几杯酒”的威力,有时候一杯酒便能放倒一个大汉,更别说酒后开车了!请不要盲目自信,喝了酒就是不能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