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证券报 | 2021-04-27 17:55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