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醒一点儿!别让“杯聚”成“悲剧”!
中元节期间
亲友相聚、小酌怡情
但出行需绷紧安全弦
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是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醉驾的理由
酒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
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警示案例
01
9月1日晚,罗某某驾驶小车在甲秀南路被贵阳交警经开区分局民警查获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询问得知,罗某某当晚参加朋友烧烤店开业,其间在朋友的劝酒下,喝了两瓶啤酒。饭局结束后,本想喊代驾,结果朋友说这条路晚上不会有交警查车,于是便心存侥幸,选择自己开车回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罗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02
8月17日23时31分,贵阳交警南明区分局开展酒驾查缉时,查获贵AW8**6号小车驾驶人邱某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开始,邱某称自己食用了槟榔,酒驾测试结果出来后,邱某又改口称自己中午喝了一杯啤酒,并对检测结果表示异议,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其间,民警对邱某同车人员进行了询问,邱某朋友表示,当天带孩子在平坝露营烧烤,邱某中午饮用了白酒,傍晚6点左右又喝了啤酒,想到已经过去很长时间,喝得又不多,便驾车返回贵阳。
经抽血鉴定,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2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邱某曾于2024年11月15日因酒驾被处罚。此次已是二次酒驾,接下来邱某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其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
03
8月21日7时许,贵阳交警南明区分局民警在贵阳街立交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在车流中突然变道,民警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刚下车,一股酒气便扑面而来。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刘某前一晚与朋友喝酒至凌晨才休息。当天清早,觉得已经清醒了,便驾车送朋友回家,不料刚上路就被交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对此结果表示异议,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后经鉴定,结果为37mg/100ml,仍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后,民警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