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疲劳驾驶企图蒙混过关 贵阳交警将其查处

贵州交通广播 | 2023-07-21 07:59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夏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开交警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运输车辆,从严查处疲劳驾驶、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路面动态风险隐患。

近日,贵阳交警经开区分局在贵惠大道贵惠立交路段对一辆号牌为贵AF***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脸色略显疲惫、神情有些慌张,民警随即调取了其货车车载GPS行车记录仪。

经采集民警发现该车,开始驾驶时间为7月17日9时17分,结束时间为7月17日16时32分,连续驾驶时间长达7小时15分,存在疲劳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黄某某谎称该辆车有两个驾驶人,自己驾驶该车大概两个小时,不存在疲劳驾驶行为。当民警告知要调取相关视频、过车轨迹后,黄某某又立马向交警认错,表示只有自己一个人驾驶该车辆。

民警对黄某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50元的处罚。

疲劳驾驶的危害

1、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

2、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挡不及时、不准确。

3、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疲劳驾驶不仅危险还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9分;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