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000元!贵阳市修文县这家足浴怎么了?

贵州广播电视台科教健康频道 | 2026-07-13 09:47

近日,贵阳市修文县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贵阳市修文县阳明洞街道的修文县熙格足浴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足浴店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违反了《贵阳市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贵阳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贵阳市修文县消防部门给予该足浴店经营者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贵阳市消防条例》

第十五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且保持其完好有效;

(四)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足浴场所人员聚集、可燃物较多,消防设施是抵御火灾的重要防线。贵阳消防在此提醒,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者必须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常态化开展消防设施自查检修、维护保养,定期排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灭火器材、报警系统等关键点位隐患,及时整改各类问题,杜绝侥幸心理,守住安全经营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