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非法改装 遵法守规经营 贵阳多部门深入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普法宣传

贵州交通广播 | 2026-08-21 11:59

为规范贵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2026年8月19日至20日,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上门普法和提醒宣传活动,引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守法经营、规范作业。

“私自改装货车栏板、加高车厢都是违法行为,不仅会让车辆安全性能大幅下降,更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元凶之一,绝对不能承接这类业务!”在白云区宣传现场,普法人员结合近期各地货车典型事故案例,就如何筑牢行业经营安全底线与维修企业负责人、一线维修技师进行深入交流。

在花溪区某重型汽车修理厂,普法人员反复叮嘱从业者,机动车维修绝非简单的“修车换件”,每一次规范作业,都是在为道路交通安全保驾护航,私自改装、违规维修是漠视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和个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此次联合宣传活动覆盖大型汽修厂10余家,重点聚焦非法改装、拼装行为,明确要求不得擅自改动车辆外形、尺寸、载重参数、安全结构等核心部件。严格落实维修经营备案制度,严禁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普法活动还向从业者发放了《致机动车维修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一封信》,涵盖了维修行业合法经营标准,以及禁止触碰的违法红线、违规经营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维修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以前对一些维修边界把握不准,这次上门普法讲得特别透彻,案例真实、要求清晰,让我们彻底认清了非法改装的危害和违规经营的代价,我们将主动拒绝各类非法改装业务。

据了解,车辆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存在非法改装,实施非法改装业务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依法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贵阳市交通执法支队将坚持普法宣传与严查整治双向发力,常态化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检查与普法宣讲,从源头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法律链接:《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