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金阳客车站:精准布控抓“李鬼”,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获好评
这个黑车驾驶员太会“截胡”了,先是扮作好心大哥,担心准备搭乘机场大巴的乘客赶不上飞机,欺骗其坐上黑车,再宰客收取高价车费。
7月29日,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观山湖区大队暂扣了一辆涉嫌因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在金阳客车站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服务的车辆。起因是市民王女士在抖音平台上反映,近日在金阳客站被拉客人员话术迷惑坐上了黑车,还遭遇“黑车”司机借机抬价支付了高额车费。
接到求助信息后,观山湖区大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通过抖音平台联系到了当事人,并通过视频连线对市民王女士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王女士在7月19日上午11时许坐大巴到金阳客站,准备在此转乘机场大巴到龙洞堡机场。随后有拉客人员上前主动帮忙搬行李搭讪,得知王女士要赶飞机后,表示有车可以立即出发,还能打表计费,情急之下,王女士被拉客人员带至一辆贵A号牌白色小轿车,上车后,实际不到30公里的行程,司机却以“高速费”等名义将车费喊到380元,王女士最后支付了360元,好在下车后拍照记下了“黑车”车牌号。
获取车辆信息后,虽是周日,为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观山湖区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拉网排查,运用数字执法手段很快锁定了涉案车辆,通过精准布控,7月29日上午10时,该车刚到金阳客站站前广场,执法人员就上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驾驶员杨某进行调查询问。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向杨某展示了相关证据,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和普法下,杨某承认7月19日当天在金阳客站从事非法营运的事实,表示今后将从事合法职业,并积极配合退还了王女士支付的360元车费。经查,司机杨某及涉案车辆均未取得出租客运车辆相关营运证件,执法人员依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对车辆实施暂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月29日,王女士在抖音发布另一则视频,对执法人员高效查处违法行为和积极热情服务市民的举措表示感谢。
下一步,观山湖区大队将继续强化场站码头“打非治违”工作,切实把“执法为民”理念融入到日常执法工作中,急民所急,把交通执法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依托科技执法手段分析重点车辆对其精准查处,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执法人员最后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非法营运车辆状况不稳定,安全性能无法保证,也未购买营运车辆保险,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务必远离非法营运车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告诫所有司机朋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切勿参与或从事任何非法营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