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丨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贵州广播电视台产经事业部 | 2024-04-02 10:44
近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三车受损、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事故发生后,伤者冉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全责方驾驶员李某某积极为冉某某垫付医疗费用。经鉴定冉某某此次受伤构成多处伤残。冉某某诉至本院,请求驾驶员、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核算各方损失数额及赔偿金额后,因李某某无法到庭参与调解,花溪区人民法院委托花溪区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中心线上组织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如下:承保李某某所驾案涉车辆的保险公司除赔偿冉某某经济损失共37万余元外,另支付李某某为原告垫付的医疗费用5万元。
该调解协议对事故受伤者经济损失进行了及时弥补,也让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方为伤者垫付的医疗费用一并进行理赔,避免另案诉讼产生讼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提醒:驾驶机动车时,关系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
通讯员:龙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