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分夺秒抢黄灯 酿成事故担全责
近日,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泰山路枫格语林红绿灯路处,一私家车与出租车发生碰撞,请求立即出警,接到报案后执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到达现场后,只见两辆碰撞车辆停在红绿灯十字路口处,两车首尾相撞,车辆零件散落一地,所幸,两车驾驶人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现场询问、调取监控得知:付某某驾驶贵FF24XXX号小型轿车由金沙县淮河路客运站方向往西洛街道人民医院方向行驶,08时07分许,行驶至金沙县泰山路枫格语林红绿灯路口时,因为是出行高峰期,自己赶时间上班,前车通过时已是绿灯最后1秒,想着还有3秒黄灯,如果刹车等待又得耽误2分钟,于是加速通过该路口,好巧不巧与泰山路金源华府红绿灯方向往金沙公园方向行驶由王某驾驶的贵FD30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处理民警对驾驶人付某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付某某对事故经过还心惊胆战,当即表示再也不会犯此类错误了。
当事人付某某驾车的行为违反了“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金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认定:此次事故系当事人付胜蓝一方过错所致,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