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急刹”,后车追尾,责任谁的?

贵州交通广播、贵州交警 | 2024-11-04 09:09

近日,六盘水市红桥新区红桥大道恒森钢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现场无人员伤亡。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经了解,当天下午,杨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红桥新区红桥大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红桥新区红桥大道恒森钢材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由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后民警通过询问调查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18时48分许,郭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突然发现中间车道内有一架折叠楼梯横在中心,为避免撞上掉落物引发更严重的后果,郭某不得不紧急刹车。然而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由于跟车距离过近,未能及时做出反应,瞬间发生了追尾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民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当事人解释了责任的划分。这起事故中,杨某驾驶车辆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因素,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郭某无责任。

贵州交警提示: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安全的跟车距离,足够的跟车距离能让驾驶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反应,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其次,驾驶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注意力,随时观察路面情况,以便在第一时间应对各种突发状况。遇到掉落物等障碍物时,要冷静判断,采取正确的避险措施,时刻牢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