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食品新规来了,以后买东西这样看标签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
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这两项跟大家平时饮食和生活相关度最高。那么,最值得消费者关注的内容有哪些?一文了解↓
“零添加”禁用
标签更规范方便
很多食品企业利用消费者追求“天然”、不喜欢食品添加剂的心理,采用“不添加”“零添加”等声称吸引消费者购买。但这实际上误导了消费者,污名化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行业。
新标准明确规定:
· 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 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
除了禁止使用“零添加”“不添加”等误导性用语,这次修改强化了定量标示要求,如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需在食品标签里标示含量。
这次修改还推出了数字标签,可以用手机扫一扫食品包装上的二维码,就能看到食品数字标签,同时可通过页面放大、语音识读等多种功能了解食品信息。
保质期标示更直观
此次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直接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如“保质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这样保质期信息展示更为直观,就不用消费者自己去计算了。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的“消费保存期”,供消费者参考。
更体贴特殊人群
部分人群对食品有着特殊需求,这次很多修改也照顾到了这些消费者。
首先是增加了强制标示食品中的八大致敏物质信息。新标准要求,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要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有相应食物过敏史的人群,以后可以特别关注食品标签上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
不过也要提醒大家,现在有一些产品在打“无敏食品”的概念。但此次标准中只是明确了这8种致敏食物。现在一些“无敏食品”也仅是说没有这几种过敏原。但是依然可能存在导致其他人过敏的其他过敏原,所以,千万不要以为吃了所谓的“无敏食物”就不会过敏了。实际上,绝对“无敏”并不存在,因为过敏原种类繁多,且每个人的过敏反应存在个体差异,目前全球范围内也尚未对“无敏食品”有明确定义。
除了过敏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还新增了生酮配方、防反流配方、脂肪代谢异常配方等6个产品类别,可以服务有特殊需求婴儿,同时也覆盖了部分罕见病的婴儿群体,体现了对特殊人群的关怀。
强制营养成分的标示更全面
强制标示的营养素从“1+4”,即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扩展为“1+6”,增加饱和脂肪(酸)和糖两项,同时增加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这次在标准中增加了标示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落实减盐、减油、减糖“三减”健康生活方式,减少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疾病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