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说法丨小学生因上课说话被老师用胶布封嘴,律师:家长有权要求学校或涉事老师杨某进行赔偿

2024-10-17 18:38

9月18日,有广西南宁市的学生家长爆料,称南宁市兴望小学一年级某班级的学生因上课说话,被一位杨姓老师用胶布封住嘴巴。同时,该家长还向记者提供了学生家长在群内吐槽该事件以及老师道歉的截图。

爆料家长刘女士(化姓)提供的微信群对话显示:“某某(涉事班级学生)上次拿一个胶布问我,他说妈妈你知道这个胶布的作用是什么吗?我说不是用来粘东西的吗?他说不是,是用来封嘴巴的。”“他说上班(在班级,编者注)说话老师就拿来封嘴巴。”在发生上述对话后,群内不少家长开始对涉事杨姓老师进行吐槽,还有家长在群内表示,班级内一共有两个学生被胶布封过嘴巴。

家长群内部分对话截图 图源:新黄河

家长群内部分对话截图 图源:新黄河

19日,记者就家长所述情况致电涉事老师杨某,其表示因为在课堂上有学生不听话,自己确实用胶布封住了学生的嘴巴,“孩子在不停地讲话,在动。”杨某表示,自己的行为是一时心急所致,并非刻意针对某个学生,出现此事后,她向涉事学生及家长进行了道歉,作为处理,自己已被学校辞退。随即,记者致电南宁市兴望小学教导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校已经将相关情况上报至教育局,并对涉事学生进行了一对一的心理疏导。涉事杨姓老师因罚学生行为已被学校开除。当记者询问,具体有几名学生被用胶布封住嘴巴时,该工作人员则表示不便透露。

资料图片与新闻无关

此外,刘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涉事老师在群内的道歉截图,该老师在道歉中称:“家长朋友们,我对自己近期的不当行为向您和孩子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开学两周来,我太想让孩子们能快速养成好的学习习惯了,在一腔热血和恨铁不成钢的心态下忘记了教育的本质在于引导和激励,而非惩罚。我深刻反思,认识到自己的不当之处,已主动接受学校的批评处分,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教育法规,以正面、健康的方式引导学生……”

涉事老师向孩子和家长道歉截图 图源:新黄河

公开信息显示,南宁市兴望小学系公办学校,举办单位为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从法律角度看,老师杨某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遭遇此类情况,孩子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今天的动静说法,我们邀请到杨金平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涉事老师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体罚或虐待学生?该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杨金平律师:涉事老师杨某用胶布封住学生嘴巴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体罚行为。体罚是指直接施加于学生身体,造成其肉体痛苦,以惩罚为目的的行为,此行为不仅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也违背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职员工体罚学生的应受到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民事责任(如赔偿受害学生的损失),甚至是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本案中,考虑到涉事教师杨某体罚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已主动道歉并被学校辞退,法律责任的具体承担可能以行政处分和民事责任为主。

涉事学生及其家长是否有权要求学校或涉事老师杨某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应如何确定?

杨金平律师:涉事学生及其家长有权要求学校或涉事老师杨某进行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用、心理治疗费用等)和间接损失(如精神损害赔偿等)。具体赔偿标准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学生的损害程度、治疗费用、康复期限、心理创伤程度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问题。若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若协商不成,家长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赔偿。

从法律角度看,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尺度怎么把控?

杨金平律师: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尺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教师在实施教育过程中对学生有惩戒的权利,但惩戒不等同于体罚,教育惩戒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合理性原则:教育惩戒应当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行为性质,采取适当、合理的惩戒措施,避免过度或不当的惩戒。

教育性原则:教育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纠正错误,而非简单的惩罚。因此,惩戒措施应当具有教育意义,能够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尊重性原则:在实施教育惩戒时,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避免使用侮辱性、歧视性的言辞或行为。

教师应当在了解学生、熟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谨慎选择惩戒方式,确保惩戒措施既能够达到教育目的,又不会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遭遇此类情况,孩子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家长该怎么做?学校该怎么做?

杨金平律师: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孩子首先应保持冷静,不要与实施不当行为的教师直接冲突。遭遇体罚后及时向家长、班主任或其他信任的老师反映情况。

家长该怎么做:家长应首先了解事情经过,安抚孩子的情绪,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同时与学校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若学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在此过程中,家长应保持理性、客观的态度,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学校该怎么做: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教师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要求。对于教师的不当行为,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同时,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情节严重的教师行为,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如造成学生损害的,应积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动静律师团解答,请留言告诉我们。在下一期节目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见解。

《动静说法》,值得信赖的法律顾问。

说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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