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记12分,罚款1100元,半年后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三大队在仁望高速黔西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一起实习期酒驾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
当天10时许,执勤民警对贵AC***5号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身上有明显酒气,随即对其展开进一步检查。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8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现场民警询问核实得知,驾驶人李某于前一日夜间与朋友聚餐时大量饮酒,因当日需前往织金办理事务,上午驾驶贵AC***5号小轿车,经仁望高速公路黔西收费站进站,往织金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黔西收费站内广场时,被民警拦截检查。
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李某尚处于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内,此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无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行为同时违反实习期高速公路驾驶相关规定。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实习期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100元的处罚,同时注销其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李某需在半年后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
是对自己与他人
生命安全的极端漠视
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酒后驾车
蜀黍希望每个交通参与者
都出行平安
与此同时
贵州公安交警提示
刚拿到驾驶证的驾驶人
尚在实习期
实习期间上高速
需要有
满3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陪同
不论是否处于实习期
只要是驾车出行
都不得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