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丨案例解读:方某忠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贵州证券业协会投资者保护中心 | 2026-05-25 10:11

案例解读

方某忠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案例介绍

2020年起,方某忠与“荐股团队”“黑嘴中介”合谋,以“抢先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其套路为:方某忠提前大量买入股票建仓,“荐股团队”虚构操盘老师身份,通过网络诱骗股民信任,在荐股日集合竞价期间诱导股民高价买入,方某忠则反向卖出获利。该团伙先后操纵19只股票20次,非法获利1亿余元。

案例分析

“抢先交易”简单说就是“先买后吹再卖”的“割韭菜”套路!方某忠提前在低价大量买入某只股票(这一步叫“建仓”),然后让荐股团队伪装成“股神”“分析师”,通过微信群、直播间忽悠股民“这只股票马上要暴涨”“机构正在抢筹”,诱导股民在集合竞价或开盘后高价买入,等股价被推高后,方某忠就趁机把自己之前买的股票全部卖出,赚走差价,而股民则高位接盘,被套牢或亏损。这在法律上叫“抢帽子交易操纵”,是明确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也是监管和司法打击的重点。

案子里操纵19只股票20次,没被早发现,主要是因为他们利用了两个“隐蔽性”:一是交易时间隐蔽,集中在集合竞价阶段,这个时段挂单不能撤销,交易速度快,且分散在多只股票上,初期不易被大数据监测捕捉;二是传播渠道隐蔽,荐股团队通过多个私人微信群、小众直播间宣传,不像公开媒体那样容易被监管关注。

判决结果

2023年4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方某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获刑八年并罚金一亿元;其余9名团伙成员获刑二年至五年。其中,“荐股团队”因明知操纵意图仍参与,被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罪从犯;“黑嘴中介”明知所收“茶水费”是犯罪所得,仍转移资金,构成洗钱罪,均依法获刑。

风险提示

1.“股票分享”自媒体人需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如果和庄家通谋,或者明知是操纵市场行为,仍故意诱导投资者买卖股票帮庄家获利,就构成操纵市场罪的共犯。哪怕没有直接通谋,但在推荐股票时,存在“提前买入+推荐后卖出”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抢帽子操纵”。

对自媒体人来说,合规边界很清晰:只分享行业知识、公司基本面分析,不推荐具体股票代码,不暗示买卖时点,不参与任何盈利分成,这样才不会触碰法律红线。

2.自媒体“大V”推荐的股票需警惕

如果大V先买入某只股票,然后在自媒体上夸大其词推荐(比如“必涨”“翻倍”),吸引粉丝买入后自己卖出获利,就构成了“抢帽子操纵”。

区分合规分享和违规操纵要看三个核心点:第一,是否“提前持仓”:如果大V推荐后很快卖出,且没有提前披露自己的持仓情况,大概率是违规;第二,是否“夸大宣传”:合规分享会客观分析公司优缺点,提示风险,而违规操纵会只说收益、不说风险,用“错过再等十年”“马上封板”等话术煽动情绪;第三,是否“引导交易”:合规分享不会让粉丝“立即买入”“满仓操作”,而违规操纵会明确下达交易指令。

防范指南

发现某支股票的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1.举报: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举报,提供股票代码、异常交易时间、相关推荐信息、自己的交易记录等证据,监管部门会通过大数据监测核实。

2.处理持仓:如果已经持有该股票,先看自己的买入逻辑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听信陌生“老师”推荐买入,且没有真实利好支撑,建议尽快止损离场;如果是基于公司基本面买入,且异常波动只是短期炒作,可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持有,但要设置止损线,避免损失扩大。

区别“抢先交易”和普通的“股市投机”

1.普通股市投机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投资者根据自己对市场行情的判断,自主买卖股票,盈亏自负,不涉及欺骗他人,也不会影响市场公平。

2.抢先交易是通过“虚假宣传+诱导他人交易”的方式,操纵股票价格,本质是欺骗投资者,让投资者为自己的盈利买单,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所以是违法犯罪行为。

3.简单说,投机是“自己判断,自己承担风险”,而抢先交易是“欺骗别人,让别人承担风险,自己赚钱”。

不盲目跟风,不迷信权威

1.建立自己的投资逻辑:不要别人推荐什么就买什么,要学会看公司的财务报表、行业前景,形成自己的判断。

2.控制仓位,分散投资:不要把所有资金都投入一只股票,尤其是陌生“老师”推荐的股票,建议单只股票仓位不超过总资金的20%。

3.设置严格的止损线:买入前就确定“亏损到多少就卖出”,比如亏损10%,一旦达到止损线,坚决离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温馨提示

如不慎上当受骗,请通过正确途径维权。

如您的诉求属于12386服务平台投诉事项范围,请按照“12386服务平台投诉指南”提出您的诉求。

涉嫌犯罪的,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

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注:不要轻信所谓“维权机构”“维权人士”帮忙追回损失,小心二次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