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系列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央视财经 | 2024-11-14 09:2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企业及基层税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细化操作办法,加强宣传辅导,及时回应诉求,推动跨区迁移便利政策措施快速平稳落地实施。自2024年9月1日政策执行以来至10月31日,全国范围内共有4610户纳税人进行跨省迁移,同比增长30.04%,涉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长压缩5-10天,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天即可顺利迁出。

跨部门数据互联 实现企业迁出前“未办先知”

企业流动性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指标。按照规定,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时需“先注销、后迁移”,即需要先在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走完清算申报、发票缴销、注销税控设备等流程后才能办理迁移。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各地税务部门将服务关口前移,提高宣传辅导的主动性,提前解答纳税人迁移前面临的“去哪办”“怎么办”等疑问,实现企业迁出前“未办先知”。

跨事项一站办理 实现企业迁出时“繁事化简”

发票额度能否可以承继、往期申报数据如何查询等,是迁移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聚焦事、票、税、案四个主要维度,国家税务总局设计了“未结事项自动办理”“数电票纳税人无感迁移”等优化场景,实现事中办理的提速增效。

聚焦于“事”,纳税人申请迁移时若存在前期申请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办理,若选择不再办理则由税务机关终止该涉税事项,若选择继续办理则由税务机关按规定限时办结。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涉税事项,则由税务机关按规定限时办结。

聚焦于“票”,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进行迁移时,电票平台可自动将其当月月初发票额度和当前剩余发票额度平移至迁入地,纳税人无需在迁入地重复申请发票额度。企业在迁出地准备抵扣但尚未抵扣的发票,同样可以在迁入地继续抵扣。

聚焦于“税”,对于汇算清缴期外迁的纳税人,在迁入地办理迁移年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产生的退(补)税可直接在迁入地办理入库,不需要再返回迁出地办理。此外,纳税人可在迁入地按规定申请迁移年度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不用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申请。

聚焦于“案”,改变以往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一律不得迁移的做法,区分风险等级、违法情节和纳税人自身特点,按照风险程度分类处理。比如对纳税信用良好、风险任务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即时为企业办理迁移,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部门继续处理。

跨区域跟踪服务 实现企业迁出后“无缝衔接”

对于迁移企业来说,最烦心的是办理事项“回头跑”的问题。为此,迁入地税务机关推出了“无缝衔接”迁入服务,避免迁入企业跑“回头路”。

除了“少跑路”,迁入新址后企业涉税权益和资质延续是否顺畅,对于迁入地税费政策适用是否有“水土不服”的困扰,迁移后企业容缺事项后续办理如何?也是迁移企业和税务部门较为关注的问题,各地税务部门优化事后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实现“无感迁移”。

让守法企业享受便利,让不法分子寸步难行。现实中,少数不法企业妄图钻便利迁移的空子,在异地“另起炉灶”,逃避税收违法责任追究,危害经济社会秩序。为了防止这些不法分子利用迁移“洗白”,税务部门依托电子税务局开展风险扫描,对于迁移纳税人一并扫描其迁移前、迁移后的涉税信息,对涉税风险疑点依法进行核查,对涉税违法行为严肃进行查处,更好畅通正常注销之门,更好防范恶意迁移漏洞,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做优前置化提醒,做细场景化设置,做强智能化防控,做精流程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流通的便利性,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