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听“税”政丨必看帖!商家通过满减、打折等方式促销,税务上怎么处理?


小王

小陈,生意兴隆啊……
小陈
哟,这是什么风把你吹来了?快进来坐。

小王

之前不是有“双十一”“双十二”嘛,本来想着来你这买点东西的,可惜那段时间被安排出差,没来得及。今天闲着没事就来你这逛逛,顺便买点东西回家。
小陈
你来得正好!我正有一些税务上的事情想要跟你请教。是这样的,“双十一”的时候,我的店铺参与平台“满200减25”,并设置了“三件八折”活动,我想知道在税务上,该怎么处理呢?

小王

你别着急,我来跟你科普一下。咱们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怎么处理,都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小陈
哦~原来是这样,我明白了。

小王

另外还有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小陈
那我们那次的活动是“买正装送正装量,再加赠小样”,赠品在税务上怎么处理呢?

小王

这个简单!企业如果有买一赠一的行为,发票的开具方式不同,其增值税处理也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如果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分别注明商品与赠品的价格,并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相应的金额,就可以视为捆绑销售,主商品和折扣商品均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在开票时,仅记录主商品名称,没有体现赠品信息,或者将赠品对应折扣信息填列在备注栏,又或者赠品对应的折扣额另外开具负数发票,则赠品也确认应税销售额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陈
我们还设置了抽奖活动,将新品赠送给幸运客户,奖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小王

这肯定是需要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小陈
好咧!今天多亏问问你,走~我陪你进去挑一挑,再给你打个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税政科一科
文稿:李芸
校审:丁康康
角色配音:李芸
音频制作:李芸
编发: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