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声音│这位副厅长说,平平安安才是我们的愿景

全面重罚不履职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和事故单位,按日连续处罚,甚至关闭不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是新《安全生产法》的一大特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最高1亿元。
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新的生产安全罪名。例如危险作业罪,对妨害安全装置类、拒不改正类、擅自从事类的三类违法行为,即使未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只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与此相配套,新《安全生产法》也多处作出规定。
“八五”普法期间,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如何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国家重要法律的精神落到具体工作的实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春上线《阳光946党风政风行风热线》时说:“处罚问责不是目的,平平安安、顺顺利利才是我们的愿景!”我省住建部门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
一是强化培训宣传,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积极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制度创新和主要亮点,着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二是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特别是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对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通报。
三是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今年是开展行动的第二年,要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紧盯汛期和极端天气等季节性防范重点,扎实做好房屋市政施工、城市防汛、城镇燃气、市政设施运营维护、物业管理、危旧房屋排查使用等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做到责任再压实、措施再强化、力度再加大,全力以赴防范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实习记者:罗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