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的交响丨一“槌”定音,山青水长

2025-08-11 08:32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周年。在这一前瞻性的思想引领下,各地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朝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阔步前行。在“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之际,贵州、浙江、福建、江西、海南五省广播电台联合推出特别策划《绿水青山的交响》,听天蓝地绿水清背后的生态故事,看美丽中国新画卷。

从全国首个环保法庭敲响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声,到多方联动奏响司法共护一江清水的和鸣,贵州法院以首创精神破题开路,不断在环境司法领域探索实践,创造了一系列首个、首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护卫绿水青山更美丽。

红枫湖

上午9点,法槌声响起,一起涉及噪声污染的环境侵权诉讼案在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开庭,如今像这样的审判场景已是常态。然而,在这个法庭成立之前,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在全国还是空白。

红枫湖作为贵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曾因企业违规堆放磷石膏废渣,渗滤液污染湖水,导致大面积暴发蓝藻,水质降到劣V类。

为了守护贵阳市民的“大水缸”,2007年1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全国首个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诞生,地址就设在红枫湖畔。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是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诉天峰化工公司水污染责任案。

“当时我们国家关于公益诉讼的制度是空白的,程序怎么走、怎么设置,都是空白。这个案件迫在眉睫的问题就是要及时制止污染的扩大和发生,采取了边审理、边治理、边执行的方式进行。”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杨坤说。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 杨坤

清镇环保法庭用不到20天的时间审理并判决,被告天峰化工公司停止对环境的侵害,消除对环境的影响。经过多年的保护和治理,红枫湖水质稳定在Ⅲ类,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清镇环保法庭这起司法守护生态环境的经典案例,开启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先河,同时破解了行政区域交叉管理、行政执法不统一等难题。杨坤介绍,清镇环保法庭实行的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和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为全国环保法庭建设提供了借鉴。“我们采用的是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3+1’模式,就是由一个人民法庭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加的1是执行案件,我们一定要考虑案件将来要怎么样执行,能够更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大胆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让受侵害的环境公共利益有了“代言人”,以此为起点,清镇环保法庭的环境资源审判创新探索还有很多。

盛夏时节,贵州省国有扎佐林场郁郁葱葱,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白马村村民潘岳飞开始了一天的巡山工作。

2014年底,潘岳飞在扎佐林场砍伐了11株杉树,因盗伐林木罪被告上法庭。清镇环保法庭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潘岳飞在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再加上其家庭贫困等因素,创新性地判决潘岳飞补植树木,同时义务担任半年护林员冲抵罚金,弥补过错。杨坤说:“案子现在看起来很简单,当时其实是突破了相关规定的。法律你只能判这个人犯什么罪、坐多少年牢、罚多少钱,你怎么还能判他去种树呢?如果不是大的勇气和魄力,即便放到现在都是一个很困难的选择。”

护林员 潘岳飞

这一份“以劳代罚”的特殊“判决书”不仅展现了柔性司法的温度,也改变了一个人的人生轨迹。义务护林结束后,潘岳飞没有外出打工,而是选择成为正式的护林员,守护家门口近3000亩的树林。“我补植的小树苗,都长到了20公分的直径,全部成林了。躺在林子里听着风吹树响、鸟叫声,很舒服,舍不得这些树了。”潘岳飞说。

走进清镇环保法庭一楼陈列室,一个个典型案例向人们诉说着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故事。贵州在环境司法领域的探索创新也从红枫湖畔走向全省。

赤水河

今年4月,长江上游赤水河传来喜讯,科研人员首次在赤水河干流通过人工改造生境条件,实现人工放流长江鲟的自然产卵和孵化出苗。这一喜讯背后同样有着司法的助力。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携手打造的全国首个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生态修复金司法认领的形式,参与珍稀特有鱼类繁育、人工培育池建设、天然产卵场所搭建以及自然栖息地、关键生境保护。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玉振说:“我们转换观念,把后端増殖放流前移到前端珍稀特有鱼类种群繁育和关键生境栖息地保护修复治理上来,共同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种群繁育与重要栖息地保护。”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李玉振

赤水河流经云、贵、川三省。为破解跨界流域治理难题,2020年8月,贵州省遵义市、毕节市、云南省昭通市、四川省泸州市四家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搭建了赤水河流域环境司法跨省协作机制,以司法合力筑牢长江上游的生态屏障。李玉振说:“我们三省四地的4家中院联合出台了赤水河流域非法捕捞、破坏森林资源的量刑指引,力图实现赤水河上下游、左右岸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在跨省司法协作上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清镇市环保法庭试点开始,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不断升级,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的环境保护法庭不断涌现。平塘县法院设立天眼宁静区环境保护法庭,维护国之重器安全运行;江口县法院设立梵净山环境保护法庭,加强世界自然遗产地司法保护;湄潭县法院设立全国首家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助推茶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如今,贵州法院已构建起“1个高院+9个中院+35个环境保护法庭”的“1935”审判格局,35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公报案例,2个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4项经验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在全国复制推广。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李丽

根据最新通报,2024年,贵州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259件,完成补植复绿1949.35亩,增殖放流鱼苗30余万尾,交出了一份司法护航生态的绿色答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丽说:“守正创新成为贵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法宝,在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设立运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裁判规则探索等方面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下一步,贵州法院将践行‘两山’理念,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促进环资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遵义市汇川区融媒 陈立果  部分图片来源:仁怀融媒  清镇融媒

美编:唐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