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今天(21日)从国家网信办获悉,为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标识,是指能够反映产品本身网络安全能力水平的信息标识。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产品适用于本办法,具体产品实施目录管理。

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
基础级要求产品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基本安全要求,如不存在弱口令或通用默认口令、建立漏洞管理机制并动态修复漏洞、保持软件更新等;
增强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领先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还应通过渗透性测试方法,检测抵御高级别网络攻击的能力。
每类产品的标识等级具体安全要求,在实施规则中确定。安全要求应当和现行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做好衔接,充分借鉴吸收其他实施网络安全标识制度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
另外,需要标注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产品生产者应当依据实施规则相关要求开展网络安全能力检测,确定网络安全能力等级,并取得检测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征求意见稿强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网络安全标识备案、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地方网信部门、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网络安全标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及时通知备案机构。
产品生产者伪造、冒用网络安全标识或者利用网络安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备案机构应当撤销相关产品的网络安全标识备案,对产品生产者违规行为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产品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