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十四五”丨搬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50.76%,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取得新成效

2025-12-25 10:21

12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以来,贵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推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取得新成效,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搬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20年的11228元增加至2024年的16927元,增长50.76%,年均增幅超过10%,搬迁脱贫成果得到持续巩固。2021年,省生态移民局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十四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工作指引》刊载推广贵州易地搬迁新增人口住房保障需求长效机制、创新政策破解后续扶持难题等经验做法12篇次。主要成效体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持续压实责任,后续扶持协同联动格局全面形成。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贵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后续扶持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倾斜安排项目和资源,支持易地搬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包保责任制,全省22个万人以上安置社区由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包保,其他安置社区由副县级领导包保。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将“搬迁脱贫劳动力就业率”纳入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

第二,明确目标任务,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完善。五年来,贵州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政策文件,构建起贵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的政策框架体系。省生态移民局制定了2025年易地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的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完善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机制,用改革的办法破解新问题,分层分类开展常态化举措,推动后续扶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第三,聚焦就业增收,搬迁群众实现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就业。围绕省内外企业用工需求,有组织地开展搬迁劳动力就业培训,支持16个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5年累计培训18.99万人次,搬迁群众劳动技能进一步提升。聚焦重点人群和困难群众增收,采取有组织劳务输出、建设零工市场、开办就业帮扶车间、落实产业奖补、实施公益性岗位、强化监测帮扶等措施,推动搬迁群众更加稳定、更高质量就业。截至目前,全省安置社区共建设就业帮扶车间1383个,吸纳2.38万搬迁群众就近就业;全省搬迁脱贫劳动力就业率96.2%,户均就业2.4人。

第四,强化产业培育,安置社区造血功能与发展活力不断激发。超前谋划后续扶持储备项目,建立1年、3年、5年期项目“三张清单”;全力抓好项目实施,跟踪调度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惠及搬迁群众。五年来,实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3321个,其中产业项目1378个,覆盖农产品加工、特色种养殖、农贸市场建设等领域。截至目前,已实现分红1.44亿元,带动就业1.53万人,带动集体经济收益3680万元。扎实推进资源资产盘活利用,全省易地搬迁迁出地已实施各类生态恢复工程363.78万亩,盘活旧房2700栋;全省易地搬迁安置区商业用房使用总面积461.58万平方米,使用率达95.7%。

第五,优化社区治理,安置社区治理效能与搬迁群众归属感显著增强。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设立易地搬迁安置地基层治理工作组,连续五年向安置社区全覆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持续为安置社区治理赋能。全面推广“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模式,大力推行积分制、清单制、村规民约等治理经验。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安置社区教育医疗文化事业持续发展,让搬迁群众享受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实施3人制篮球场、两套健身路径等项目123个,建设省级“阳光助残·幸福家园”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安置区48个。开展文明创建、榜样评选、文化体育、法治宣传等各类活动,引导搬迁群众与原住居民融合交往,促进身份认同、情感认同、文化认同,激发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志气心气底气。2025年9月,全省易地搬迁领域10个集体、6名个人获全省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五年来,全省累计创建易地搬迁示范社区100个,建设互嵌式社区100余个,搬迁群众子女考上大学51955人,有效阻断了贫困的代际传递,搬迁群众感恩奋进、自立自强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第六,持续破解难题,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聚焦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调研,分类施策。一是针对安置住房保质期满后出现的公共维修维护需求,追加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解决。二是将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口搬迁家庭住房需求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累计保障搬迁群众3.35万人。三是制定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实体化公司试点,推动解决安置社区物业管理运行难题。截至目前,3000人以上的安置社区中,有163个成立了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四是共享省农业农村、人社、民政等9个省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预警数据,通过网格员、帮扶责任人等收集风险线索,强化分析研判,建立“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机制。五是坚持开发式帮扶和兜底式帮扶相结合,对有劳动力的搬迁群众,采取就业、产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弱劳动力搬迁群众,采取落实公益性岗位等帮扶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采取发放社保等兜底式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