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丨预付式消费能否退款?
近年来,在健身餐饮、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因其优惠便捷已成为商业惯例,但其背后潜藏着难以预知的风险,如商家经营不善“闭店停业”或骗取预付款卷款“跑路”等,导致消费者的预付费“打水漂”,“卡还在、钱难回”等情况时有发生。此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近日,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美容预付消费案。
【案情回顾】
2021年罗女士在被告某美容店充值24800元作为4次“全脸精雕”脸部祛皱的款项,罗女士陈述前两次做完感觉效果较好,第三次效果不好,遂要求美容店退款24800元。
美容店辩称“全脸精雕”项目服务内容为“全脸精雕3次及赠送1次,合计4次”,罗女士已完成三次“全脸精雕”,不能将美容店赠送而其本身未消费的项目作为全额退款依据,美容店也未向罗女士做出书面承诺,当未达到所谓的“产品效果”时需退款。另外,美容店就该“全脸精雕”项目产生内部纠纷,该项目已在罗女士未做完全部项服务时结束第三方合作,故请求予以驳回罗女士退款的诉请。
【法院审理】
罗女士与美容店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罗女士主张未达到约定效果要求全额退款,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双方对达到效果的具体约定,且自认前两次效果较好,鉴于美容店已为罗女士提供三次服务,尚余一次未能达成合同目的,且又已结束项目,故法院予以支持美容店退还罗女士6200元。判决后该案已产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本案属于典型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然后按照双方约定分次或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消费,每发生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时,再从该款项中扣除相应价款的一种消费形式,商家常利用消费者追求便利和优惠折扣的心理推出预付卡、会员卡、代金券、赠送服务等作为凭证。但此类消费模式因经营者自身经营理念和管理机制不成熟、部分消费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等原因,成为了纠纷的高发领域。
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需全面考察经营者的资质、规模、信誉等情况,保持理性消费,切勿贪图便宜而一次性大量交款;不要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服务约定要落实到书面合同上;要谨慎选择预付金额过高、周期过长的消费,避免受促销诱惑激情消费;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通讯员:立案庭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