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保姆争房屋,老人房产问题难解决?《民法典》有据可依!
自从老张的老伴去世后,他的子女就为他请了一个保姆王阿姨来照顾他的日常起居。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张身体越来越差,但王阿姨始终悉心照料,对此老张很是感激。
由于王阿姨膝下无子,也没有房产,为了表示感谢,老张则向自己的子女说明,自己去世后会将房子留给儿女,不过希望他们能让王阿姨住在这个房子里直到离世,对此子女也答应了。可谁曾想,房子刚过完户,子女就严令要求王阿姨搬离房屋,并立刻将房产挂上了售卖网站,王阿姨无凭无据,只得离开。
近年来在各大影视剧甚至现实生活中,老人子女与保姆争夺房产,以及老年人再婚后的房产纠纷案例比比皆是,甚至还有不少老人将房产过完户就被不孝子女赶出家门的社会新闻。电视剧《都挺好》中苏大强执意在房产证加上保姆名字的情节曾引发广泛讨论
不少老年人往往会存在这样的烦恼——是生前完成自己的房产分割,还是百年之后留给子女自行处理?如果选择前者,子女在接受房产后会否出现不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如果选择后者,自己的意愿不能充分达成,子女或许也会因为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
不过随着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施行,这些题目或许有了更好的解法。
《民法典》新增“居住权”,房产问题有了新解法
已经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中增添了“居住权”这一全新的法律概念。居住权是自然人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简单来说就是房屋所有人在不改变物权的情况下,为房屋设立一定时限的居住使用权利。
居住权在立法上的确立,有利于真正实现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减少房产类纠纷。
需要注意的两个关键点是,居住权的设立并不改变原有的产权归属,也就是说拥有居住权的人并无权通过房屋进行获益;另外,设立居住权需要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这一法律概念的引入能解决现实生活的不少房产纠纷。老张可以为王阿姨设立居住权,这样子女依然可以合法享有老张的房产,王阿姨也可以继续居住;老人在将房产过户之前也可以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生之年老有养住有所居。
除了老人的房产问题有了新的解决思路,更多现实问题也因为房产权的设立有了答案。
近日,就有《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关于居住权的首例案件获得了宣判。
武汉李先生的妻子在去世前曾留下遗嘱:房子归弟弟,李先生再婚前可以继续住。然而今年初,李先生发现自己住的房子被妻子的弟弟挂在网上出售,正好《民法典》也正式生效,因为担心房子出售后影响自己继续居住,于是他连忙去到法院申请居住权执行,法院也于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将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怎么防范“居住权”风险?
设立居住权制度,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策的贯彻落实,是立法层面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的回应,也是国家对养老问题、住房问题等现实问题的关照。
不过居住权的设立对于购房者或租房者来说,则需要多加留心了。如果在购房、租房的时候没有查明房屋的居住权,或许就会出现“有了房却没法住”的情况。对于居住权的含义和影响,记者也咨询了贵州华顿律师事务所的王莉律师,请她就居住权的问题给我们一些解答。
1、居住权和产权有什么实质区别?
王莉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是针对住宅而设置的权利,且主要是为满足婚姻、收养、监护等婚姻家庭领域中特定自然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通常只具有居住、使用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收益。
房屋的产权是针对商品房、商铺、厂房、办公楼等各种类型的房屋设置权利,房屋的产权人可以通过房屋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房屋,也可以通过房屋获取收益。
2、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能出租、出售吗?
王莉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是无权对房屋进行出租、出售的,除非房屋所有权人、居住权人根据需要另行协商确定。
3、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纠纷应该如何维权?
王莉律师:如果遇到居住权纠纷,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照相关约定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