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东五区苏维埃政府颁发的自由结婚证章
1932年东五区苏维埃政府颁发的自由结婚证章,福建博物院馆藏,铜质,梯形,长3.8厘米、宽7.3厘米,上两行分别刻有楷书“东五区”“苏维埃政府”,中间刻有五角星,围绕五角星刻有“自由结婚证”五个字,为国家一级文物。
1932年东五区苏维埃政府颁发的自由结婚证章
旧社会的闽西地区,妇女地位十分低下,包办婚姻、强迫婚姻、买卖婚姻、对换婚姻、典当婚姻盛行。广大妇女没有婚姻自由可言,被简单认定为生育孩子的“机器”、料理家事的“保姆”,遭受冷遇、暴力后,囿于旧礼教的束缚也无法自由离婚。妾媵、童养媳、等郎妹等妇女群体的生活更是悲惨。“嫁郎已嫁十三年,今日梳头侬自怜。”“心中有话无人讲,一生孤枕守空房。”这些民间乡曲深刻反映了土地革命前闽西妇女极端痛苦的生活。
反映妇女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漫画
反映妇女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漫画
1929年7月15日,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妇女问题的决议案》里提及,“龙岩的小脚女人,除极少数的富家妇女外,没有一个不为贫穷所驱逐……除与男子担负同等的生产,格外还要担任家里一切琐碎的事情。”
婚姻问题是事关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为了发动广大苏区妇女投入革命,自然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关于妇女问题的决议案》提出,“党应帮助妇女解除旧礼教的压迫。”这是闽西革命根据地发布的第一份专门针对妇女问题的法律文件,推动了闽西苏区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
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又讨论通过了《婚姻法》《保护妇女青年条例》。《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以双方同意为原则,不受任何人干涉”“寡妇任其自由结婚,阻止者要严办”等。《保护妇女青年条例》中提出,“禁止虐待童养媳,并废除妾媵、童养媳制度”“绝对禁止贩卖女子为婢妾娼妓,违者枪决”。1929年公布的《闽西土地问题决议》还规定,“妇女除少数反动地主家属外,同男子一样分得一份土地,并有权自由处置”,保障了妇女的经济权利。
在各种措施的强力推行下,年青女人可以自由结婚,许多妇女摆脱了不幸的婚姻。闽西苏区所有的妓馆都被关闭,馆主或鸨母遭到了惩罚。
苏区党和政府还鼓励妇女开展识字运动,学习技术。一时间,苏区出现了“男女老少学文化,村村处处读书声”的景象。这种群众性男女识字运动,大大提高了妇女群众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
许多妇女纷纷剪掉辫子,解开小脚,参加各种工作,如田间劳作、拥军扩红、参政议政、参加红军等,完全掌握了自己的命运。1933年苏区选举活动中,上杭县上才溪乡75名代表中,妇女有43名;下才溪乡91名代表中,妇女有59名。
120名妇女从毛泽东倡办的龙岩新泉工农妇女夜校出来后,参加了红军、游击队。连城的黄富群和丈夫沈邦翰一起参加游击队,她说:“我们夫妇随时都有可能被抓被杀。革命如果成功,穷人就有好日子过,如果失败,那就还要受苦。要人家不受苦,总得要有人牺牲!”
闽西苏区把妇女解放运动和中国革命的现实需要相结合,切实提高了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为近代以来的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开辟了新的道路,得到解放的广大闽西妇女也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贡献。这枚“自由结婚证章”就是最好的历史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