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声音 | 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

今年以来,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政策频频出台,从人社部等八部委出台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到全国总工会出台的《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在上线《阳光946党风政风行风热线》的节目中,贵州省总工会的嘉宾为大家解读了省总工会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出台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总工会权益保障与法律工作部部长 杨宪忠(左)
贵州省总工会权益保障与法律工作部主任科员 卯 卿(右)
哪些群体属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杨宪忠部长:一是依托互联网平台,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二是依托平台,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自主利用自己的体力、专业技能等依法从事劳务、咨询、设计等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三是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完成平台企业所赋予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归纳起来主要是指: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四大群体劳动者。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猛发展,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日益壮大,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采取多种手段,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国家人社部等八部委和全国总工会都分别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对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总有关安排部署,我们及时研究,深入调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贵州的政策——《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意见》聚焦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组织建设、民主参与和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大限度地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进一步夯实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这个群体维权的难度在哪里?工会组织帮助他们维权的优势是什么?
杨宪忠部长:新就业形态这个群体,是一个新兴群体,与传统意义上的职工相比,新就业形态群体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及流动性强、组织程度偏低等特点,权益维护面临许多困难问题。
组织他们加入工会是为其提供维权服务最基础的环节,有了我们的组织,极大地畅通了他们维权的诉求渠道。
比如,如果你遇到问题,通过工会组织的12351服务热线来反映你的诉求。我们有八个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群体,而且这8个部门都有互通渠道,能更好地维护这个群体的权益。
今年10月,贵州省总工会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从加快推进建会入会;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卯卿在节目中,结合工会的工作实际,就如何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介绍。
第一,积极参与制定修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表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意见诉求,从源头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计件的单价、订单的分配、抽成比例、劳动的定额报酬支付的办法、进入退出平台的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进行一个集体协商。维护他们的劳动经济权益,并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履行他们的民主程序,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等相关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三,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我们近期将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一个线上、线下的调解机制,今后很多工作就可以结合起来开展,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执法,依法劳动的有效监督,并配合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监察执法。针对有拖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资等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该有工会组织,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