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法黔行•网络普法看贵州丨余庆县人民法院:改装射钉枪可要注意了!这种行为构成犯罪

贵州广播电视台产业经济事业部 | 2025-02-28 16:31

2月27日,余庆县法院对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私自改装射钉枪,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喻某通过网络浏览到改装射钉枪的有关视频,并按照视频内容,分别购买射钉枪、无缝钢管、枪托、击撞针等零部件,此后通过改装、焊接的方式将购买来的射钉枪制造成一支枪支。经鉴定,喻某制造的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具备枪支致伤力。

余庆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喻某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予以量刑,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射钉枪是一种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被用来紧固的工具,原为生产工具,但本案中被告人为满足好奇心,私自将其改造成枪支,已构成犯罪。枪支弹药极具危险性,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会直接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枪支等。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切莫为满足自身好奇、个人爱好等,私自制造、买卖或者持有枪支弹药,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