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读个人住房转让新公告 3月1日起施行!

个人转让住房申报免征个税、个体户申报免征契税等情形,可以选择不用再报送相关证明材料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明确,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今天小编就结合相关解读,给大家简单聊一下关注比较多的几个问题:
首先,是否需要报送证明材料和是否可以选择不适用承诺制办理,都是自愿选择的,办理这些事项的时候,可以选择填写承诺书,也可以选择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进行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只需要在承诺书相应的位置勾选或简单填写一些必要的承诺内容,然后签字盖章即可,可以大幅减少材料报送,节省办理时间。
其次,关于申报免个税需要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否能详细说下告知承诺书的具体内容这个问题。我们要知晓告知承诺书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税务机关的告知事项,一部分是纳税人的承诺事项。
税务机关告知事项主要包括相关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承诺方式、法律责任等。纳税人则需要承诺自己符合办理相应事项的条件和要求。比如,个人转让住房想要申请免个税的优惠,就需要承诺这个房子是自用五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相应的家庭成员信息真实、准确。

最后,很多人还关心买卖普通二手房需要交哪些税费,严格意义上来讲,买卖普通二手房涉及税费分为买方和卖方,且不尽相同。其中卖方涉及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满两年免税,不足两年需要缴纳5%的增值税,附加税跟着增值税的金额改变,但有最高50%的减征优惠。个人所得税一般满五且唯一,可以免税。否则按差额适用20%税率缴纳个税,或按房款1%-3%之间核定征收。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