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拟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带头打赏诱导用户消费
证券时报 | 2021-07-12 23:40
为加强网络表演行业内容源头管理,进一步明确平台、主播、经纪机构三方关系,文化和旅游部12日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
为加强网络表演行业内容源头管理,进一步明确平台、主播、经纪机构三方关系,文化和旅游部12日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
编辑: 思苇 责编: 谢灿 编审: 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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