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律师 | 收房后发现与宣传不符?这些坑要警惕!
2020-08-24 09:22
有业主向《家园》栏目反映,在与房开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交房时的现实情况却与前期宣传有出入,遇到这样的情况业主应当如何维权呢?
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王维革律师表示,在房开商前期销售过程中,会做大量的对外宣传,这些宣传在充分和肯定的情况下,属于一种购房邀约,房开商在销售房屋后应当将所宣传内容进行实现,如果后期房开商并未将作出的承诺兑现,那么属于一种违约行为,作为业主有权利要求房开商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房开商进行修建和补充,如果无法达到目的,可以要求其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