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时评 | 从业12年“医师”无医师资格证,却单独为患儿诊断病情,孩子病逝后才家长得知!试用期是成长通道,不是责任真空

零度时评 | 2026-10-26 17:10

干了十二年,还是“试用期”!

据看看新闻报道,2025年3月,高女士带一岁多的孩子,到自己工作的北大医疗淄博医院看病,由“管床医师”冯某负责。微信里回她“眼药水可以”,看了CT影像说“出血比之前少”,还提前说两天后能出院。后来孩子转院,确诊神经母细胞瘤多发转移,年底去世。高女士后来从同事那儿得知,这位从业12年的“冯医师”,从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她举报“无证行医”,淄博市卫健委答复:冯某是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有指导医师,不构成无证行医。

咱先说清楚,孩子得的是神经母细胞瘤多发转移,病情本身很重,死亡与诊疗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需要专业医疗鉴定。但结果归鉴定,规范归监管。卫健委这个认定是法律定性,但法律上不叫“无证行医”,不等于管理上没问号。

第一个问号就是:试用期能十二年吗?制度给未取证的医学毕业生留临床实践空间,本意是培养人。可试用期是成长通道,不是责任真空。十二年,患者都换了几茬,他还在“试用”,这超出一般人的合理理解。医院一边让他干医师的活,签病程记录、写查房记录、跟家属谈病情,一边用“试用期”挡责任,这事儿说不过去。

第二个问号:病历和知情权,怎么就对不上?高女士拿到的出院记录,医师签名只有冯某;医院存档的版本,签名多了一位梁医师,签收人也不是高女士本人。家属质疑签名并非她亲签,病历内容也变了。医院需要解释:为什么两个版本不一致?为什么存档版本改过之后,没有联系家属重新签收?患者家属的知情权,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出院记录的一致性,关乎医患间的基本信任。

第三个问号:冯某到底是谁?医院公众号叫他“医师”“教学组长”,调查中又出现“科室运营经理”“患者助理”,解除合同证明写的是“医师岗位”。身份越模糊,风险越清晰。患者面对的是“医师”,医院管理就不能是“影子”。让患者知道谁在看病、谁在指导,这是最低限度的尊重。

更值得追问的是,这是不是个例?记者调查发现,该院还有多名被冠以“医师”头衔但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有在职医师称,今年以来医院辞退了多名无证人员。如果辞退发生在举报和报道之后,那医院此前是否知情、为什么没有早处理,就需要回答。医院至今未回应,但这件事不该以辞退收场。

说到底,不构成无证行医,是法律回答;管理有没有漏洞,是监管要回答的。十二年“试用期”,考验的不是一个人的耐心,是制度的边界。制度留出的成长空间,不能变成责任的模糊地带。给“试用期”划一条合理的线,给监督指导留一道真实的痕,给患者知情一个明白的交代——这,才是对生命最负责任的回应。